張高平與張輝出獄了,這是他們的幸與不幸。他們在監獄里度過漫長的十年,當時定罪僅憑被告人供述和獄友袁連芳指證,而張輝的認罪書,還是在袁威逼下寫的。如若不是發現袁連芳竟成了另一案的證人,也許冤屈還將繼續統治他們的命運。
監獄作為一個改造教育犯人的場所,為何誕生了袁這樣的人物?我的報道對象齊紅(見本刊報道《齊紅為朋友拆竊聽器》),曾有過15年牢獄經歷,他后來升為所在監區犯人自治的管理層。下面是他的自述,也許可以幫助我們理解監獄文化的某個側面。
1991年,在看守所呆了兩年后,我開始監獄生涯。那里所有人爭奪的只有一項利益,那就是千方百計多掙分。分決定了減刑,決定著你能不能早點回家。分靠什么得來的呢?除了無止境的勞動,你必須檢舉別人、互相監督、表現自己,必須對法院所有的判定無條件服從。
在監獄,每個人都有一個聯號。24小時生活、生產的任何時間內,兩個人必須在一起,包括上廁所,睡覺?;閷Ψ降挠白?。當他們關系變好,兩人就會受到挑撥。
有時,我們會被告知,聯號揭發了自己的情況,或者聯號當中的某一個會得到懲罰,之后你會得到暗示,聯號舉報了你。這樣你和影子之間總是緊張的,互相仇視的、互相監督的。
而要檢舉一個人是很容易的。因為一個人對監獄制定的規章制度能夠不違反,這個人就是行尸走肉、就是一部機器。
我由于不認罪,于是被揭發被批斗。有時還對罵對打,這免不了一頓電棍伺候。伴隨著反抗經驗的豐富,周圍的影子也升級為眼線、密探,都是登記在案的。為了保持相互揭發風氣,監獄還成立了六人聯保小組——六人互相監督,睡覺時都排著睡,干什么都在一起。
我在監獄呆到第七八個年頭的時候,他們看到打壓無效反而幫我樹立起威信,于是改變策略,讓我擔任學習管理員。我寫各種文章發表在報紙上,竟也開始掙分減刑了。后來,監獄管理人員叫我幫忙寫文件,慢慢地,大家都來叫我幫忙,從入黨申請書到述職報告到年終總結到監獄長的論文,都是我一手包辦。
后來,我又升為監區犯人自治第一把手。多年以來,我積攢了不可挑戰的威望。我對獄警也有利用價值,他們需要我,又痛恨我。經常把我打了一頓之后又開始讓我寫論文。也有人想把我拖入泥潭,把那些檢舉別人的事賴在我頭上,想讓別人誤解,從而形成聯盟來對付我。他們可以為了把管理者拿下籌劃半年的時間——找哪個隊長告,哪個隊長的特點是什么,都暗中分析,一般來說最終這個人都會被撤掉。
當時我把整我的人抓起來一頓打,因此我挨了電棍處理。不過我很清楚,要當機立斷不要怕受處罰。怕受一次處罰,就意味著你一段時間都處于危險中。只有這樣才能讓更多犯人知道整我是沒用的,也要讓隊長們知道我不怕處罰。久而久之就沒人敢整你。
我被逮捕的時候30歲,當時我單純,書生意氣,15年牢獄讓我看到太多的罪惡和黑暗。它不是改造人的地方,而是培養犯罪的學校。2004年,一同從監獄出來的人跟著我,高呼要成立黑社會,我讓他們回家??吹浇稚闲腥死淠槟镜谋砬?,我忍不住想,這就是我們這一代人奮斗的結局么?(林珊珊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