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關報道詳見《一代影星的光華與枷鎖——阮玲玉逝世90周年》
在寫作紀念影星阮玲玉逝世90周年報道之前,我看了不少阮玲玉的傳記。傳記中,往往用大篇幅寫到阮玲玉與張達民、唐季珊兩位男士的情感糾葛。
阮玲玉16歲在崇德女校讀書時與22歲的張達民走到了一起。一開始,張達民是那個提供經濟支持的人;但阮玲玉應聘表演后,她就成了家里的支柱,張達民反而是伸手要錢的一方。在阮玲玉第一次對張達民極盡失望、分手未遂、吞安眠藥自殺被救回后,她不止一次給張達民找工作——這些工作張達民都沒做太久,其中兩次還是因為挪用公款被辭退。
阮玲玉第二次自殺的直接原因是,不堪忍受與張達民的官司。
1935年,《新女性》公映,影片中的報社記者形象負面,阮玲玉成了部分記者攻擊的對象。這時阮玲玉和唐季珊已經在一起兩年。有兩位記者找到張達民,以“打抱不平”的名義鼓勵他起訴阮、唐。記者囑咐張達民把刑事訴訟的起訴書交到法院,并提出豐厚條件:如果張達民贏了,記者分文不??;打輸了,他們出打官司的費用,張達民也沒損失。
在此兩年前,阮玲玉與張達民簽訂了“阮玲玉張達民脫離同居關系約據”,每月阮付張100元生活費,為期兩年。阮玲玉想要的就是息事寧人。她花錢換來了近兩年的太平日子。1934年年底,張達民又來敲詐,金額從500元反復變卦至4000元。阮玲玉想付款了事,唐季珊不愿,雙方展開了一輪訴訟大戰。事情此時已完全不在阮玲玉掌控范圍之內。
1935年1月10日,唐季珊訴張達民虛構事實、妨礙名譽一案開庭。張達民方擺出與阮玲玉常年同居的證詞,17日,第一特區法院判張達民無罪。
張達民在第二特區法院的刑事初級庭控告阮玲玉侵占和偽造文書罪;在刑事地方庭控告阮玲玉和唐季珊妨礙家庭和通奸罪。刑事訴訟,被告必須到庭。
2月27日,阮玲玉沒有親自應訴,由律師代表到庭。兩案被合并到地方庭,阮玲玉和唐季珊都接到了3月9日要出庭的傳票。
必須出庭、接受法庭的詰問和輿論的審判,是壓倒阮玲玉的最后一根稻草。她在3月7日夜里服安眠藥自殺,3月8日去世。
阮玲玉死后,兩位給她生前帶來不同程度痛苦的男性,依然不放過她。
3月9日,張達民找到記者,拿出一塊絲巾,稱上面的紅斑是他夜里到殯儀館擦拭的阮玲玉嘴邊的鮮血。他說要將此絲巾永久保存,并將絲巾系在頸上。他對另一位記者說,自己“所受之刺激及精神之痛苦,實甚于死者百倍”。
1935年的3月9日、3月17日,張達民訴唐季珊案開庭,3月22日,法庭判決唐季珊無罪。
唐季珊稱自己對阮玲玉之死萬念俱灰,“愿為鰥夫至死?!钡髞硐仁侨⒘艘晃粍虍厴I的太太,又愛上了一位酒吧女郎。
媒體開始分析,阮玲玉何以至死。一篇名為《悼阮“輿論”》的文章討論阮的自殺,說其死亡徹頭徹尾是封建殘余促成的,“封建殘余的代表者當然是黃色記者、張達民、唐季珊以及阮玲玉自身所具有的觀念!”
可是,所謂“封建殘余”隨著改天換地而祛除了嗎?并沒有。
看阮玲玉的遭遇,我很容易想到今年去世的天才年輕演員金賽綸。金與阮的經歷有相似之處:有天賦,備受矚目;在涉世未深、未成年時,被比她更有社會經驗的男性誘騙、吞噬、敲骨吸髓。在大眾看來,她們犯下了“錯誤”,然后承受了遠超自己可承受范圍的壓力。當她們去世以后,輿論的漩渦依然轉得兇猛。她們往往是更弱的一方,被懲罰的一方,沒有還手之力的一方。